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8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0 |
李耀,男,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济南市历下区建大培训学校副校长,济南无忧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开始从事安全培训宣传和安全技术咨询和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3年5月19日印发,原2016年9月8日印发的《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6〕67号)同时废止。自然灾害救助指为保障因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事件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公民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和社会为受灾人员提供现金、实物或服务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实际情况进行修编。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相关单位机构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相关工作职责划转到应急管理部门。《预案》明确了济南市减灾委为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与区县及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级。Ⅰ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启动Ⅱ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或市政府指定同志决定启动。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采取相对应的响应措施。
《预案》明确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相关事项,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面的工作。
保障措施方面,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作需要。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更新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保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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